關于重新調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4-16 16:18
- 關于重新調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贛建價〔2019〕1號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房管局,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全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有關增值稅稅率計算調整如下:
一、2017版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計價依據的調整范圍
1、各專業定額的材料費原適用稅率16%和10%的,分別調整為13%、9%,差額部分在材料費差價中處理。
2、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暫不作調整。
3、費用定額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二、其他執行我廳《關于調整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贛建價〔2018〕1號)規定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范圍
1、材料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
序號
材料種類
增值稅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
平均稅率或征收率 %
1
磚、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來水
3
3.01
2
苗木、原木、各類農業產品、圖書、報紙、雜志
9
8.86
3
有色金屬、不銹鋼制品
13
12.89
4
其它材料(設備)
13
12.75
5
其它材料費
11.47
2、機械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
序號
施工機具臺班單價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1
機械臺班單價
1.1
折舊費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3%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2
大修費
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13%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3
經常修理費
考慮部分外修和購買零配件費用(按該項費用的70%考慮),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和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3%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4
安拆及場外運輸費
按自行安拆、運輸考慮,不予扣減。
1.5
臺班人工費
組成內容為工資總額,不予扣減。
1.6
臺班燃料動力費
燃料動力費按適用稅率13%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
其它機械費
現行定額項目中的其它機械費按11.47%的平均稅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3、總價措施費的調整
(1)安全文明施工費、檢驗試驗等六項措施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5.95%調整為5.79%。
(2)以系數計算的項目費用(如安裝工程中的腳手架搭拆費等)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3.97%調整為3.86%。
4、企業管理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2.23%調整為2.17%。
5、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三、除上述調整范圍外,其他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3日